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pptx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2017年 8月 1日起施行 ) TSG 08-2017宣贯内容 一、制定过程 二、制定背景 三、基本原则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六、 结束语 一、制定过程 2013年 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下达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 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并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本 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 (章节 ) 框架。 2014年 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 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 2014 49号文征求有关部 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年 3月和 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 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5年 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 1月 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二、制定背景 安全技术规范的现状 按特种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编制; 与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符合性 规范数量多、零散,但又不完整。 需要理顺、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 管理要求上不协调、不统一; 已颁布的 TSG有的与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不一致。 需要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进行细化、规范化。 二、制定背景 安全技术规范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导 则 ( TSG 01-2014) 专项规范 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某环节的规范; 综合规范 指某类特种设备的所有环节(如 TSG 21-2016 固定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或者所有特种设备的某个环节的规 范( 如 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导则 是第一个管理类的综合规范。 三、制定原则 1、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统一相关名称和俗语; 2、对较早颁布的 6个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修改,理顺逻辑关系 ,尽可能简化,考虑可操作性,方便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 管理,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废除和修改了以前颁布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 ,避免了相互间的矛盾和不一致;制定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 定,对某一种类的特种设备除非有特殊要求以外,尽可能统一描述; 4、留有接口,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对管理性规定 在本规则中明确,对技术性规定在专项安全技术规范(监察规程)中 明确; 5、体现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分类监管原则; 三、制定原则 6、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行政许可要求,充分体现 “ 放、管、服 ” 精神 ; 7、进一步明晰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边界和相应的主体责任; 8、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基本安全要求的内容; 9、明确了统一的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和 “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 10、立法工作的广泛参与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型、中小型 )、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维保单位、行业组织等相关人员参 加。 三、制定原则 废除 的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 监局锅发 2001 57号) ;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2014);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 TSG R5001-2005) ;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 TG T5001-2009) ;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三、制定原则 修改 的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 TSG T5002-2017, 2017年 8月 1日与 TSG 08 -2017同时试行)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第 1号修改单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第 2号修 改单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13)第 1号修改单。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规定; 3、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 员责任; 4、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 等原则要求; 5、统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使用登记变更程 序。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 经营、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 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 第 2条、第 34条、第 96条 节约能源法 第 2条、第 34条、第 96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事故 预防和调查处理)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2、适应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特种设备目录 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 安全与节能管理。 代码与种类、类别、品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 责任。 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责任 主体,体现谁使用、谁 得益、 谁负责的原则; 本规则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 全的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有 关管理规定不应低于本规则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赢得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风 险程度建立适当的管理规定。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4.1、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对本行政区 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 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 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明确各级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分工,省级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情况、设备使用特点和监管力量等状况,对省、 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明确分工; 监管内容:使用安全和节能监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定义和节能要求:根据相应 TSG。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 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登记职责; 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其他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 ,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 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 监督检查范围: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制订监督检查计划; 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总局第 116号令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 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 (动态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 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使用单位含义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权的单位(注 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 ,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 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 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 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 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 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 者约定。 注 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 等。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使用单位的定义 使用 单 位 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 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 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之内 使用管理 权 的 单 位 自然人 共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 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出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 出租期间 ,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2、特别规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 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 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 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 产权单位。 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 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 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作业行为;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 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 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 查。 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但并非全部; 体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安全也要管节能,是安全性与 经济性的统一; 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 ,也是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 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 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 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定义; 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3.2、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 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 用 30台以上(含 30台)电梯的; (3)使用 10台以上(含 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 10台以上 (含 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 (不含气瓶 )总量大于 50台(含 50台) 的。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3.2、机构设置 明确了 5种情况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 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基于特种设备失效模式、潜在危 险性、事故影响程度和特种设备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的; 为 公众提供运营服务 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 : 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 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 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1、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 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 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一般由负责分管安全的本单位的副职领 导担任; 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证书 A1证,并不是所有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均要取得 A1证书,本规则的实施意味着 A1取证人员 会大大减少。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 练;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 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2.2、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安全管理员主要是管理职责 ; 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外,还要深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 题。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 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使用 5台以上(含 5台)第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 10公里以上(含 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锅炉的; (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 )总量 20台以上(含 20台 )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 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3、节能监管人员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 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 依据总局第 116号令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 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 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锅炉 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 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 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 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原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 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4.1、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 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 术培训。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4.4.2、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 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 保证每班 至少有一名 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医院病床电梯 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 2.5m/s的电梯 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 电 梯 司 机 T3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1)使用登记证;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 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 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5、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 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 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 造技术资料 等。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 使用地 保存 2.5中 (1)、 (2)、 (5)、 (6)、 (7)、 (8) 、 (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 查。 一台一档规定; 档案资料包括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6.1、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需要设置时 )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本规则中 9项安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在建立 管理制度时,应当根据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对本规则规定 的要求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管理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做、说、写一致!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6.2、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 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 设备运行参数 、 操作程序和方法 、 维 护保养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以及 相应记录 等。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7.1、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 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 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 行维护保养。 经常性维护保养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而定,如锅 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每半月的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如电梯维保单位; 鼓励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7.2、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 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 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规定了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 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如 TSG 21-2016 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规定的压力容器月度检查 和年度检查); 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一般是监察规程)留有接口。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7.3、试运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 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 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属载人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其社 会影响大,因此,安全显得更为重要,作出安全检查的特殊规 定是必要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一般为露天使用,在夜晚停机后可 能受到风雨雷电等气候影响,包括人为因素,再次投入使用前 ,如不进行试运行检查,可能引发事故。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8、水(介)质 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 当做好锅炉水 (介 )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 证水 (介 )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水质不符合要求,锅炉受热面结垢,影响传热,浪费燃料( 水垢 1mm,耗能增加 3-5%),容易引起事故。有机热载体劣化后 会造成锅炉及其传热系统结焦、积碳,不但影响传热,严重时 烧损炉管,引发火灾;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 GB/T 1576-2008 工业锅炉水质 的 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 GB/T 12145-2008 火力发电 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 DL/T 912-2005 超临界火力 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 GB 23971-2009 有机热载体 和 GB 24747-2009 有机热载体 安全技术条件 的要求。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9、安全警示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 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 意的位置。 乘客一般不了解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因此,必须将必要的 注意事项告知乘客; 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 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 志。 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扒门、禁止吸烟、禁止将头伸出窗外 等; 电梯安全注意事项一般贴在轿厢内或扶梯入口处,警示标志 一般贴在轿厢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注意事项一般贴在 乘客入口处,警示标志一般贴吊箱、吊篮内。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0、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验的责任; 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环节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的责任边界。 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如果是非使用登记 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于检验数据无法上传到动态管理系 统,规定了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的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 1个月以内,向特 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移动式 (流动式 )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 的,可以在异地 (指不在使用登记地 )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 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30日内将检验报告 (复印件 )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 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 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 种设备。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1.1、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是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一般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针对各岗位 可能发生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 对该岗位进行检查。 隐患是指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 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它因素,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1.2、异常情况处理 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要查明原因,消 除故障、异常情况。 发生异常情况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 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 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 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 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 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2.1、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演练时间、如何演练、演练记录。 应急专项预案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 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 其它使用 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2.2、应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 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并且按照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 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 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3、移装 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 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 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移装后,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自行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移装分为整体移装和拆卸移装两种情况; 拆卸移装的,有资格的单位安装,并且检验;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 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 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 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 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 保使用安全。 对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加强管理,采取缩短检验、 检测周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等 措施。 要继续使用,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 继续使用; 设计使用年限不是特种设备实际能够使用的寿命,不能作为 强制报废的条件; “ 谁检验,谁负责 ”“ 谁批准,谁负责 ”“ 谁得益,谁负责 ” ;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5、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 充装许可资质 , 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 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 制度,禁 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 错装、混装介质; (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 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并且对气体使用者 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 充装档案 ; (4)禁止 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 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 (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 (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 气瓶管理信息系统 ,对气瓶的数量、充装、 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 信息化 管理 。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16、起重机使用单位特别规定 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 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对顶升作业安全负责。 针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顶升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现 状,为此提出了特别规定;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3.1、 【 使用管理 】 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 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 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办理 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 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 产权单位所在地 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 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 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 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 信息化 管理 。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3.1、 【 使用管理 】 一般要求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 信息化 管理 。 明确使用登记时间、登记机关 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考虑到我国地域大、特种设备数量多、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 的现状,同时,为方便企业,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 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如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移动式压力 容器等)一般使用单位采购后即可使用,因此,规定了在投入 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明确了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含车用气瓶),向产权单位所 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 信息化 管理 。 3.2、登记方式 3.2.1、按台 (套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 ( 套 )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 用登记。 3.2.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 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简化了使用登记方式,对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 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办理使用登记,即一个使用单位发一个使用 登记证书。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 信息化 管理 。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 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 安全管理。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 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 (无塔上水 )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 气体或者气